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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威时代关于竞业禁止的解释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8 12:12:35        浏览次数:4213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那么,竞业禁止签订对辞职后有什么影响呢?员工签竞业协议对公司及员工本人有什么影响呢?

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因此,竞业禁止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企业有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在企业之外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竞业禁止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1、法定竞业禁止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约定竞业禁止
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3竞业禁止的调查目的
由于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公司、企业的管理事务之人,熟悉公司的运作,掌握着公司、企业大量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能够轻而易举的利用手上掌握的资源来换取巨大的个人利益,从而严重影响公司、企业的合法利益,若允许他们一方面为公司经营,一方面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同类事务,则不能排除有为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嫌疑。因此,提前对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竞业禁止调查变得尤为重要,不要等公司、企业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才想起通过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调查取证来维护公司、企业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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