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 婚内财产协议效力比较
内地&香港 婚内财产协议效力比较

1.主动选择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
可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比如在内地和香港都有房产,想按内地婚后共同财产制分割,就可以提前约定适用内地法;
若更看重香港的分别财产制,也能提前约定。
2.默认规则:没约定的话,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天妻共同经常居所地在内地,
根据上述法律,就适用内地法来处理财产关系。如果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另外,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中有明确规定。
证据留存别大意
1.财产凭证:
房产的购房合同、房产证、转账记录;
银行账户的流水明细;
股票、基金等投资的开户证明和交易记录,统统都要保存好。
因为在涉及财产分割时,这些是证明财产归属和价值的关键证据。
2.债务证明
如果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借条、转账记录,以及另一方知情或追认的证据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否则自己承担不利后果。内地法律对于关妻共同债务
认定较为严格,《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天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香港并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离婚如何挖出对方隐藏的房、车、存款:
真/正有用的保/命操作:
1.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特别是公司股权、理财产品)
2.摸清所/有资产形态
(包括比特币、虚拟账户、古董字画)
3.查近3年银行流水
(重点看大额转账和频繁小额转出)
4.委托法/律/咨/询公司诉前证据梳理
(普通律师可能连海外信托都看不懂)
离婚战争,拼的是证据链完整度和反应速度。如果发现对方有以下征兆要警惕一一突然更换
财务总监、频繁注销公司、给孩子买大额保/险。记住,法律保护的是会取证的人,不是有米的人。
婚内财产协议效力比较。
涉港婚姻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192章)保留在与婚姻
有关的诉讼中给予附属济助(ancillaryrelief)的司法管辖权,因此婚姻协议书(包括婚前及婚后协议)
将不会自动具有约束力。
在SPHVSA[2014]3HKLRD497一案中,香港终审法院认为,香港应遵循英国最高法院在
RadmachervGranatino一案中的裁决,即:!!婚前协议只有在符合某些条件时才能全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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